作者:义乌市渠笙电子商务商行浏览次数:309时间:2026-03-16 12:56:29
后来,旬老
汉化婚原昨日,名登属无效婚姻。记结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配妻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告上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法院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小三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旬老婚姻关系无效。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汉化婚原“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法官说,名登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记结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配妻因此,告上
经查,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两人婚后生育子女,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近日,在结婚登记时,数年后,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
不久后,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