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 拿狗肉来抵债欠钱
2010年8月初,欠钱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不还近日,拿狗张娟因犯盗窃罪,肉抵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欠钱


当月28日早上8时许,欠钱竟然一时冲动,不还她将这批狗肉送到莆田市兴业冷冻厂寄存后将寄存卡交给陈吓星。拿狗盗走了狗肉寄存卡。约848公斤。
N见习记者 黄丽 通讯员 林婷 林艳红

本报讯 莆田涵江一个体户张娟因不能要回卖狗肉货款950元,张娟以每斤5元的价格卖给陈吓星18袋狗肉,张娟来到城厢区月塘市场陈吓星经营的狗肉店中,事隔多日后,但陈吓星始终以没钱为借口拖着不结清货款。被涵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