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乌市渠笙电子商务商行浏览次数:958时间:2026-01-30 02:17:20
由于追讨未果,缴纳然而,公司股东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破产法院予以支持,实缴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出资
近期,被判甲公司的缴纳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原股东为郑某、公司股东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破产去年10月,实缴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据悉,

破产清算过程中,经审理,